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岳阳市云溪区招商引资有功人员奖励办法
2008-03-18 08:23  文章来源:云溪区政务公开信息网
文章类型:转载  内容分类:调研

     为了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招商引资的积极性,进一步增强全区各级党政负责干部招商引资工作的责任感,加速推进区域经济发展,区委、区政府决定对招商引资有功人员实行奖励,特制定本办法:

一、总则

1、奖励对象:凡对区本级和乡镇、街道办事处、港区、工业园区招商引资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。

2、招商引资有功人员是指项目的引荐人、承办人和协调人。

3、有功人员的确认,与招商引资项目考核同步进行,并由外来投资者证明及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盖章共同确定。

4、有功人员的奖励,属引进生产、经营项目的,必须在项目投产、经营后予以奖励;属引进资金的,必须在资金到位后予以奖励。

二、奖励范围及标准

1、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业项目纳入奖励范畴,奖金数额按下列标准分档累加计算。

固定资产额

(万元)

奖金计算比例(‰)

省内资本

省外资本

世界500强企业

(境外)

奖金兑现

数额

300-3000

1.5

2

3

实奖数=应奖数×(土地出售价÷土地基准价)

3000-5000

1

1.5

2

5000以上

0.5

1

1.5

2、引进区外注册项目奖励。自项目在本区正式注册之日起,一年内所缴税收形成区级可用财力20万元以上的,对有功人员一次性奖励区级可用财力部分的5%。

3、引进一、三产项目的奖励,视项目实际情况参照上述1、2条标准由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审定后奖励。

4、引进房地产开发项目奖励。引进房地产开发商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,项目完成后开发环节税收形成区级可用财力50万元以上的,对有功人员一次性奖励区级可用财力部分的5%。

5、落户在本区的大厂技改、新上项目按实际投资额计入招商引资完成任务范畴,其奖励由区政府常务会议、区委常委会议另行研究决定。

6、招商引资项目奖励从项目建成投产后实施,续建工程原则上不再奖励,单个项目奖励最高限额为30万元(高科技且高税收回报的项目经区委、区政府研究后可突破)。

7、乡镇、街道办事处招商引资奖励由乡镇、街道办事处自行制订办法进行奖励。

三、奖励的申报与审批

1、招商引资奖由申报单位向区招商局申报,并填写《云溪区招商引资财政奖励申报表》,申报时还需提交以下资料:

⑴引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(副本);

⑵引进企业税务登记证;

⑶投资者身份证明;

⑷形成固定资产的价值证明:包括验资报告、土地使用证及发票、资产价值鉴定报告、工程决算报告、资产评估报告、设备购置发票等有效证件;

⑸外来投资款银行进帐单;

⑹原始缴税依据;

⑺引资情况和过程说明;

⑻投资各方出具的确认引荐人证明;

⑼引荐人身份证明;

2、审批:区招商局、区财政局对招商引资申请奖励项目进行核实,由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审定后,提交区政府常务会、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。

3招商引资奖励申报截止时间为当年12月31日,不按时申报的,视为自动放弃。奖金兑现时间不迟于次年3月。

四、附则

1、招商引资有功人员奖金分配比例为:项目引荐人60%,承办单位有功人员30%,负责协调的有功人员10%。

2、同一个项目的引荐人最多只认定2人,项目一经备案或考核认定,不能变更引荐单位或引荐人。

3、同一项目引进单位和引荐人只得一份奖励。

4、本办法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。凡以前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有关规定,以本办法为准。

5、本办法由区招商局负责解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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